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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26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468 號
  要  旨:
被徵收之土地於辦理徵收補償後未及時辦理徵收移轉登記,原土地所有權
人即將該土地移轉第三人,自係違反法律禁止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第 2  項、第 135  條但書之規定,應為無效。

2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815 號
  要  旨:
按主張有行政程序法第 8  條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者,除應具有值得
保護之信賴利益外,必須審酌符合信賴保護利益性質,以及衡量公益與私
益之保護何者具有較高價值。次按標案既已限定投標資格為貿易商,而參
與投標者應非為無經驗之人,且相關投標須知均事先公告,投標廠商有充
分時間評估相關風險,足認機關並無乘他人急迫、輕率之情事,自無違行
政程序法第 8  條規定之誠信原則。又投標須知中之約定,屬公法契約之
內容,尚不涉人民權利、義務者,自無以法律規定之必要,則約定即無違
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238 號
  要  旨:
土地既已經徵收並發放補償費完竣,國家已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不因其是
否已登記為國有而有異。因此,當事人對於兩造間成立之協議價購契約,
自因標的物已經徵收歸國有而給付不能,而此給付不能,又係因徵收所導
致,並非可歸責於機關,此與其是否可得而知土地已經徵收者無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5337 號
  要  旨:
所謂行政契約係指兩個以上之法律主體,以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
關係為目的,互為意思表示而合致成立之法律行為。是其與行政處分之不
同,在於前者由行政機關與人民雙方因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後者則是行
政機關單方作成。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