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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北府民秘字第 101296131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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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依法定權限劃分有關教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變動輔導、經常
業務之督導、教會(堂)土地更名、教會(堂)財產處分之審查等事項予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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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台內地字第 10404119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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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或到場進行不動產糾紛調處之代理人之資格因未設
有限制,且法人之代表人亦得代理自然人為申請調處,並代為及代受非專
屬於自然人權利義務之調處相關意思表示,故申請人亦得委任法人代為申
請不動產糾紛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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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28929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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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經認許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臺灣分公司既非法人且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
自不得以該分公司之經理人為室內裝修許可案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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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 102080582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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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經認許外國公司在臺灣設立之分公司並非法人且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自
不得以該公司及其經理人為本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拆除執照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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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7300559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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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所稱「團體」,係指依法令成立並經主管機關核
准立案之團體,行政機關、地方自治團體、法人或依公司法成立之公營事
業等均含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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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0002709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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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祭祀公業法人經撤銷後,其原債權、債務及財產等權利義務歸屬,祭祀公
業條例似僅就祭祀公業法人經廢止登記解散時,有應行清算規定,於其法
人登記經撤銷時,應如何處理,並未規範,而是否有意排除民法規定,宜
先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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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145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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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民法第 26 條、公司法第 3 條規定參照,分公司
屬本公司管轄分支機構,僅為本公司整體人格一部,並無獨立權利能力,
故除個別法律另有規定外,具有法人人格之本公司始有行政程序當事人能
力;又分公司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對象,基於單一法人格理論,本應以
本公司為處罰對象,惟實務上仍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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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4035036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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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民法第 26、103 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
辦法第 13、17 條規定參照,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或到場進行不動產糾紛調
處,倘相關法令對代理人資格未設限制,且該辦法性質上亦得由法人擔任
代理人,仍應由法人代表人為意思表示,如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
理人,法人並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則應請本人出具委託法人代理委託
書、同意代理人委任複代理人同意書,且由法人出具委任複代理人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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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台 90 勞職外字第 02250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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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民法第 26 條、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分公司僅有民事訴訟上之當事
人能力,而無民法之權利能力及行政程序法之當事人能力,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之分公司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令規定之情事,應核處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之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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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 095006550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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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環保機關進行水污染防治查證工作,於特定區域內得委託相關管理機關(
構)或法人、團體辦理之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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