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21235 號
  要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2  項「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
利之規定」,其返還範圍除所受利益外,應附加利息。至於利率,除當事
人約定或相關法規已明定者外,適用民法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之規定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817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民法第 181、182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有無
免除民法第 182  條第 2  項所附加利息,或以低於法定利率基準核計利
息裁量權限,目前司法實務及學說尚無相關見解可供參考,故主管機關依
據立法目的,審酌具體個案事實性質、差異,衡量受處分人之資力等因素
,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及平等原則,本於職權妥適處理

3 發文字號: 法律司字第 0930700172 號
  要  旨:
台南市政府或安南區公所得否扣除學西社區發展協會已用於公益事項費用
後追回,另應以行政處分或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疑義乙案

4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99057470 號
  要  旨:
公法上不當得利,尚無統一的不當得利法之明文,適用時,除法律有特別
規定,得就性質相類似者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而就公法上不當得利返
還義務之範圍,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1661 號判決,認在公法上
,並無金錢債務應由債務人加計利息之一般法律原則存在,因此必須法律
有明文規定,始應加計利息

5 發文字號: 部退三字第 0912176592 號
  要  旨:
溢領退撫給與人員得否以分期給付方式返還及應否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