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採購,應查察廠商 有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 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 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簽訂「高雄港 11 至 15 碼頭及第三船渠東岸周邊土地委託開發契約」是 否為行政契約等疑義
本案○○技師事務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67 條所稱之分包廠商,並依該條 規定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 予分包廠商者外,該服務費仍應由訂約之當事人即承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