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僅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及完成之效果,對 於具委任契約性質行政契約中,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起算、中斷、不完成 等事項,則付之闕如,故有關此部分事項之爭議判斷,依同法第 149 條 規定,應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行政協助係指行政機關請求其他機關提供其職權上合法之臨時性、局部性 、輔助性的協助,而非將該機關之職權全權委之其他機關。是國防部政治 作戰局將其所負執行老舊眷村改建之任務,經由合意方式委由內政部營建 署執行,兩造間所簽訂之協議書,應屬具有委任性質之行政契約,而非行 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