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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地籍字第 09931893800 號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9  年第
14  次)之會議紀錄乙份
2 發文字號: (89)法律字第 000411 號
  要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期間溯及問題,尤以請求權事項,是否溯及歷年積欠
之工程受益費乙節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20040708 號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請求權,其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
期間之規定時,一般消滅時效期間及時效中斷及重行起算之規定,是否均
得類推適用疑義乙案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3000210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請求權其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期間之
規定時,有關時效中斷及重行起算之規定,是否均得類推適用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16088 號
  要  旨:
關於政府機關與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間之私法上債權債務關係
,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適用民法第 125  條至第 147  條之規定,並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之規定,但因本件涉及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
法令通案事由,建請逕洽主管機關之意見
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03460 號
  要  旨: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復得
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而行政機關為實現公法上請求權開始執行行為或
聲請強制執行,該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應可中斷,並於整個執行程序終
結時,重行起算時效

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15924 號
  要  旨: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得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
定;申請亡故退伍軍人餘額退伍金,如不具相關規定程序及方式而可補正
,宜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得以申請不合法為理由駁回,如
該駁回處分確定,則申請不生時效中斷效力

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656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參照,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人民對行政機關公法上請求權,如係「102 年 5  月 23 日(含
)以前發生,且其時效並於 102  年 5  月 23 日(含)以前已完成」者
,因新法並未有溯及適用明文,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其已消滅公法上
請求權不受影響

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859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規定參照,民眾於該法施行前,如已依法提出補發補
償費請求,惟誤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該無管轄權機關應依法移送有
管轄權機關。如未即時移送,為保障人民權益,不致因不諳機關權限分工
及行政手續而遭受不利益,似應參酌上開規定立法目的,視同已在法定期
間內向有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並發生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中斷效果

10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9550 號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7  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就核發
執行憑證案件,於未逾執行期間時,得再移送行政執行,惟縱具體個案公
法上請求權因時效中斷重行起算而尚未罹於時效,但如已逾上述規定所定
執行期間者,即不得再予執行

1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1163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9、131 條等規定參照,信賴基礎不僅指行政處分,亦包
括行政法規,另行政機關為實現公法上請求權而「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
制執行」者,該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應可中斷,並於整個執行程序終結
時,重行起算時效,故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得因移送行政執行而中斷

1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6730 號
  要  旨: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第 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民法第 125、
129、130  條及相關函令參照,請求核發戰士授田憑證補償金公法上請求
權在法律未明定其時效期間前,固得類推適用民法一般請求權 15 年消滅
時效之規定,並於當事人申請登記發給補償金時發生時效中斷之效力,惟
於申請登記後 6  個月內未提起行政救濟,其時效即視為不中斷,當事人
公法上請求權,因係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即已發生,故至遲於 90.01.01
施行日起算 5  年後,其權利均已歸於消滅

1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660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民法第 129、137 條規定參照,公法上請求權消
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得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
效中斷、重行起算及不完成等規定,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又行政機關為
實現公法上請求權而「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該公法上請求權
消滅時效應可中斷,並在整個執行程序終結時,重行起算時效

1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6660 號
  要  旨:
機關於執行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關於受處分人消滅之效力,涉及行政執
行法第 7、8  條等規定及公法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等事項處理之說明

1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3250 號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期間經過後,僅生無法
依行政執行法繼續執行之效果,公法上請求權並非因之當然消滅,故義務
人倘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前自行繳納,原處分機關自仍得受領,不生
不當得利問題

1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203507840 號
  要  旨: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得類
推適用民法有關消滅時效之中斷、重行起算及不完成等相關規定,以補充
法律規定之不足

17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50043836 號
  要  旨:
有關申請補發民國 84 年至 87 年間之相關費用請求權時效疑義

18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70026074 號
  要  旨:
勞工保險對於紓困貸款債務,若符合債務清理條例者,自能依此而為清理
債務之動作,但其仍需依法申報此債權,其時效因此而中斷,若資格不符
該條例者,其屬司法之行為,應依民事法律為處理原則
19 發文字號: 勞動 4字第 1020130124 號
  要  旨:
有關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請求」因文件不全而補正及遺屬或指定請
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等相關規定解釋
20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三字第 0920462024 號
  要  旨:
有關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於規定期限內,請領保險死亡給付而尚未
完成領受者,應轉知辦理補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