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入國庫之補償款,因權利時效消滅,縱有繼承人嗣後主張,仍不得要求 領取已歸屬國庫之保管款,惟未依法送達繼承人,存有不合法情事者,除 有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外,似宜就個別情形判斷其請求權有無理由
關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8 條第 3 款規定之執 行,主關機關宜依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確認共有人,至他共有人提 出反對意見,可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12 條限期 補正規定,給予申請人容有再協調或另取得其他適法文件之權宜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