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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法第 115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重訴字第 2 號
  要  旨: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此為遺產及
贈與稅法第 8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又稅捐之徵收,應優先於普通債權
。故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曾聲請限定繼承,並准辦理,而繼承人迄未繳清遺
產稅,則遺產稅債權自有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分配之權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4年訴更一字第 160 號
  要  旨:
訴外人於從軍時,因失蹤已達期限而使繼承人受有撫卹金,惟後察知訴外
人之失蹤實為陣前叛逃,故該一撫恤相關款項為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
自應由繼承人歸還。應認該一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
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且違法行
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