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 94 年第 5 次會議紀錄
歸入國庫之補償款,因權利時效消滅,縱有繼承人嗣後主張,仍不得要求 領取已歸屬國庫之保管款,惟未依法送達繼承人,存有不合法情事者,除 有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外,似宜就個別情形判斷其請求權有無理由
有關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其遺族之女先於當事人死亡,該先於死亡之 女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否具有代位繼承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