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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631519400 號
  要  旨:
有關本案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遺產,在收養關係尚未終止前,依據民法第
1077  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
同,故應有合法之繼承權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013244 號
  要  旨:
關於申請撤銷被養父收養登記疑義一案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9310 號
  要  旨:
民法第 1077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法院認可收養裁定須自確定時方發生
效力,而本於該認可裁定效力,養子女與養父母間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
發生收養關係,除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
利義務停止

4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三字第 0910410344 號
  要  旨:
有關母再婚所收養之子女,是否屬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
款所稱之「兄弟姊妹」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