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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戶字第 10102860672 號
  要  旨:
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如嗣後欲否
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法院確定判決、家事事件調解筆
錄等辦理撤銷認領登記;如生母行方不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等特殊
案件,由生父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憑辦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011449 號
  要  旨:
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