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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戶字第 1010117151 號
  要  旨:
認領或否認認領之意思表示是否生效,端視認領人與非婚生子女間有無真
實血統聯絡而定,如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依據民法第 1066 條規定否認認
領,於認領人提起親子關係存在確認之訴前,戶政事務所得參照行政程序
法第 40 條規定要求認領人提供確認真實血統關係之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並考量事實及證據審認戶籍登記之效力
2 發文字號: 台內戶字第 10102860672 號
  要  旨:
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如嗣後欲否
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法院確定判決、家事事件調解筆
錄等辦理撤銷認領登記;如生母行方不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等特殊
案件,由生父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憑辦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04037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6、40、43 條、戶籍法第 7  條及民法第 1065、1066 條
等規定參照,戶政現行實務認領人提起父子女關係存在確認之訴以前,生
母否認對於認領登記效力等情事,涉及戶籍法解釋適用,宜由內政部審認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01617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民法有關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無須向生母為意思表示函釋規定
,涉有不當等情之說明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444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後,其監護人及親權行使等相關事項涉
及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6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000053870 號
  要  旨:
建議修改生父認領須提出 DNA  親子鑑定報告之法務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