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不適用行政程序 法第 131 條第 1 項之規定,應依該法施行前有關法律之規定,無相關 法律規定者,則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