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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 條
現行條文: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前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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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失蹤人財產之管理)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