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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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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530161200 號
要 旨:
歸入國庫之補償款,因權利時效消滅,縱有繼承人嗣後主張,仍不得要求 領取已歸屬國庫之保管款,惟未依法送達繼承人,存有不合法情事者,除 有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外,似宜就個別情形判斷其請求權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