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確定,於法院開始再審裁定確定後,原確定判 決失其效力,惟於開始再審裁定確定前,原確定判決仍有形式及實質上確 定力;另免職處分相對人已依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已發生阻斷免職處 分確定效果,故其應循訴訟程序救濟,無從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