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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第 36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1年台上字第 2112 號
  要  旨: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所謂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
息或物品,係指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等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
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自非以有明文規定為唯一標準,查攸關國家
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自有保守之義務。惟應秘密事
項,仍應審酌相關法規及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無利害關係,綜合判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