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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8年矚上重訴字第 61 號
  要  旨:
按內線交易犯罪之行為模式,就是內部人以不對等方式優先取得資訊,經
過策劃,在集中市場上不公平地買賣股票獲利,乃典型之智慧型白領犯罪
,司法機關必待其異常股票交易行為完成之後始可能察覺其犯罪,根本不
可能進行事前蒐證,故行為人犯罪之成立與否?其主觀上犯意之認定?等
等,於物證、人證之蒐集上,自與一般傳統之暴力犯罪、自然犯罪不同,
該等犯罪未能經由科學鑑識方法加以輔助、蒐證,且因公司內部人均係掌
握公司相當資源、權勢人士,於異常交易為偵查機關發覺後,渠等利用其
優勢,為其買賣股票之相關人員自亦不可能輕易供出內部人當初如何知悉
重大影響股價消息進而決定買賣股票之決策過程,是法院檢視時應綜核全
案卷證,以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而判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