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532213500 號
  要  旨:
為保護已購屋使用之第三人之利益,可本於行政指導,積極輔導住戶改善
相關設備及備齊相關書件,儘速補正或再次提出使用執照之申請,至於住
戶因此所受之損失,係其與建商之私權問題,應由其自行循民事途徑解決
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360570 號
  要  旨:
得標廠商偷工減料或材料檢驗出具不實報告者,應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列為全國各機關之拒絕往來戶 3  年,並可對監造不實之技術士、專任工
程人員等人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455950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應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技術服務品質,及選擇
優良廠商決標之作業方式,以維護公共工程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
管理品質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20100149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第 6  款規定,應公平合理對待各投對待各投標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
第 70 條及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確實依契約、圖說、貨樣規定落實履
約管理及辦理驗收

5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602512930 號
  要  旨:
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範圍內被占用不動產收回作業時,宜參酌經濟
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保障人民居住權意旨,落實協商、
補償或安置等程序性保障;另於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追收占用期間使用補
償金時,建築房屋基地租金,以不超過該土地申報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且該土地價額係指法定地價,數額計算並應斟酌土地位置、工商繁榮程
度、使用人利用基地經濟價值、所受利益及社會情感等情事定之,不以達
該土地申報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必要

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3550 號
  要  旨:
後婚姻違反民法重婚規定,依 74.06.03 之民法第 988  條第 2  款規定
,後婚姻無效。倘後婚姻無效,前婚姻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則所其生之子
女,按民法第 1063 條第 1  項規定,推定為與前婚姻配偶之婚生子女

7 發文字號: 健保稽字第 0950022718 號
  要  旨: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違法案件函送偵辦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