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假處分均係提供暫時之權利保護,行政訴訟法第 298 條第 1 項之假處分與假扣押之意旨相同,在於保全強制執行,如原告以給付之訴 請求救濟,而給付內容非屬金錢請求,而預慮如獲勝訴判決也將強制執行 無著時,法院即應即時依其所請提供假處分之暫時保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