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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49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裁字第 1767 號
  要  旨:
中選會公告登載系爭公投案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主文、理
由書、行政院提出之意見書暨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得就上開公告
之事項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其相對人雖非特定,然依一般性特徵仍可
得確定其範圍,故其性質應屬對人之一般處分。

2 裁判字號: 99年裁字第 2029 號
  要  旨:
行政訴訟法第 298  條第 2  項規定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其目的並非
全然保護當事人日後之強制執行,亦在保護一般利益、防止發生重大損害
或避免急迫危險。於環境影響評估事件中,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利益,除
聲請人個人之私益外,更應考量對預防或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之不良影響
之環境利益。又所謂開發行為之定義,係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1
項各款所規定之行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範圍,自應視行為是否符合上
開規定之要件而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