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5966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未能依民事法院訴訟而確認派下權存在,而又未提出其他證明確認該權存
在,則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後,自無辦理土地清理之公告,應依祭祀公業土
地清理要點第 7  點,通知申報人 30 日內補正,逾期者,依職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