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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5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 號
  法律問題:
當事人於法院就財產紛爭調解成立,並由第三人擔任參加人,而調解筆錄
內容為:「一、被告願於期限前給付原告新臺幣 100  萬元。二、參加人
願為連帶保證人。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今
債權人持前揭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參加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試問債
權人之聲請是否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