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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3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再字第 48 號
  要  旨:
都市更新主管機關釐正圖冊,並未變動評價基準日、權利價值比例或共同
負擔費用等主要事項,對於更新單元內之土地所有權人而言,限制內容及
程度尚屬輕微;且土地所有權人若有不服系爭釐正案之權利價值,亦得於
訴願先行程序中提出異議,故縱未給予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表達意見
之機會,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