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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3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012 號
  要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定,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
依據之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以法律規定或
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是當事人以行政程序法
第 174  條之 1  作為其得向內政部為請求停止適用解釋函之請求權依據
,顯屬無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