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在於為需地機關取得其必需之土地所有權,從而使原土地所有權 及土地上其他一切權利,概歸消滅,即土地徵收所取得之權利為原始取得 ,徵收完成後,所有附著於被徵收土地之一切權利,不以土地所有權為限 ,尚包括其他相關權利在內,均歸於消滅。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健保給付補助款制度中,暫付及事後追扣均非並非行政處分,故無行政程 序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02 條本文等規定之先行陳述意見程序適用 。本件受處分人辯稱,高齡醫師均有聯合看診行為,而無溢領保費情事云 云,惟訴外人已自承利用高齡醫師調節醫院門診量,且發現有高齡醫師出 國、住院時仍有門診量之不合常理情形,復查高齡醫師所獲得之薪資較醫 院其他醫師低出甚多,顯見受處分人之真實目的乃係利用高齡醫師執照分 配門診量以溢領保險費,行政機關要求追扣溢領保費自屬合法有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