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行使權利,依特別情事足以使義務人正當信賴債權 人不欲其履行義務時,若再為行使權利,當發生前後行為矛盾,則基於誠 信原則不得再主張之,此即所謂「權利失效」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