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主張他人未經其同意,持其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 ,並取得系爭專利在案,為此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並依民法第 767 條聲明請求該他人應將系爭專利之專利權移轉予其,問民事法院應如 何處理?
聲明異議不以一次為限,如異議權人在程序終結前一再以同一理由聲明異 議,是否仍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