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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24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131 號
  要  旨:
教師法第 14 條之 1  賦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學校為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教師之行為有監督之權限,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學校報請對教師之解
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核准,既有使學校得對教師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
為之效果,性質上為形成私法效果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