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約僱身份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任用資格者,應不損其在國家賠 償法所定之廣義公務員身分,亦即雖有私法上僱傭關係存在,但若因其屬 公權力行使之審核行為而致有損害發生時,應優先適用國家賠償法;若依 僱佣人侵權而為請求者,應屬無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