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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5年訴字第 1176 號
  要  旨: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
用;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依其性質,亦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另以所有權妨害為原因,請求除去妨害之訴,倘
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
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就其變更、限
制原告對物之所有權、設定所有權之負擔,或是使原告喪失對物之所有權
,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

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