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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129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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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939 號
要 旨:
戶籍地址固為人民與國家間重要之連繫因素,惟非為認定住所之唯一標準 。行政機關經依職權調查之能事,仍無從查知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時,始 得以其戶籍地址為應送達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