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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12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939 號
  要  旨:
戶籍地址固為人民與國家間重要之連繫因素,惟非為認定住所之唯一標準
。行政機關經依職權調查之能事,仍無從查知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時,始
得以其戶籍地址為應送達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