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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民事訴訟法第 11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525 號
  要  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未規定經中醫師檢定考試
及格者,取得專技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而醫師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自未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
定牴觸;且就中醫檢定及格者,其因未具正規中醫養成教育背景,因此另
應中醫師特考,此二者事物性質有所差異,自得為合理之區別對待。又專
技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 6  條規定,與檢定考試規則第 2  條
第 4  項規定一致,可知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並不符合專技人員高等
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 5  條規定之應考資格,僅得報考專技人員特種考
試中醫師考試。立法者既已就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得否報考高考作出裁
量,且已預留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參加中醫師特考之適當過渡期間,顯
已採取合理之措施減輕新制之衝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761 號
  要  旨:
檢察機關就告訴人告訴竊盜罪案件,經實施偵查後,將該偵查結果所為決
定通知,核屬廣義司法權之行使,與一般行政行為有別,非屬行政程序法
及訴願法所規範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