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之規定,係為防止國家刑罰權之任意發動及擅斷,確保人民 之基本人權,援引拉丁法諺「無法律,無犯罪」、「無法律,無刑罰」之 精神而揭示,因此對於犯罪之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明確訂定於法 律上,凡行為當時之法律無明文者,任何行為均不構成犯罪,對該行為人 不得科處刑罰,罪刑法定原則之主要內涵,即為刑法不溯既往之原則。因 此新增之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規定,自不適用於本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