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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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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80804123 號
法律問題:
地方縣議會議員因刑案判決有罪確定,在議會期間內經合法傳喚仍未到案 執行,是否應類推適用地方制度法第 51 條規定,先經縣議會同意,方可 拘提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