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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0年基簡字第 173 號
  要  旨:
刑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稱間接故意,乃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
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反其本意者而言。縱行為人在提供金融帳戶予詐
騙集團使用時,其主觀尚無「必然引發該詐騙集團萌生恃以實施詐欺犯罪
」之確信,然衡諸常情及行為人智識暨社會經驗,行為人對於提供自己帳
戶予他人使用,可能足以使詐騙集團恃以實施詐欺犯罪一事,理當有所預
見而仍交付,則行為人主觀上自有容許自己帳戶經詐騙集團恃以實施詐欺
犯罪之間接故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121 號
  要  旨:
中央健康保險局與醫療院所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屬
行政契約;一般公法返還請求權與民法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相似,適用時
應參考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