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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154 號
  要  旨:
警察為預防危害,而對民眾施以管束之行為,係屬即時強制行為,其性質
屬事實行為,本身並未包含有創設、形成、變更權利義務內容,並非對外
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自非行政處分。而警察依警察職權行
使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將管束乙事通知被管束人或其家屬或其他關係
人,亦僅係單純事實通知或理由之說明,並未對被管束人發生任何法律上
效果,僅屬觀念通知,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