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其給予公務員賄賂之不法報酬須與 公務員之違背職務行為具有一定對價關係,所謂對價關係,係指行賄及受 賄雙方之意思達成一致,行賄者所交付之不法報酬與公務員為違背職務行 為之間,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亦即以賄賂或不正利益買通公務員 ,使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始足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