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532213500 號
  要  旨:
為保護已購屋使用之第三人之利益,可本於行政指導,積極輔導住戶改善
相關設備及備齊相關書件,儘速補正或再次提出使用執照之申請,至於住
戶因此所受之損失,係其與建商之私權問題,應由其自行循民事途徑解決
2 發文字號: 健保稽字第 0950022718 號
  要  旨: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違法案件函送偵辦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