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機關興辦某村聯外道路改善工程,依法指定三家營造公司比價,甲 、乙、丙分別為這三家之負責人,甲私下央求乙、丙共同圍標,配合其所 說之價格填具投標單,而使政府機關職員將此三家比價登載在職務上所掌 管之比價紀錄表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問:甲是否成立刑法第二百十 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國軍防空砲兵訓練中心教育訓練科上士,因單位辦理國軍年度例行體能測 驗,而擔任鑑測官。於測驗當日某受測人恐因體能未過,委請第三人代測 ,再交付不實成績卡給負責鑑測之上士,則受測人是否構成刑法第 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