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300322960 號
  要  旨:
採購人員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第 7  款規定,不得洩漏應保守秘
密之採購資訊。開標主持人因過失洩漏採購底價,應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第 2  項規定處以刑罰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80007237 號
  要  旨:
採購案之預算金額是否公開,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及其立
法意旨,本於職權決定。縱採購機關決定不予公開,該預算仍非秘密預算
,除有本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外,
該預算尚非依法不應公開之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