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 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