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46年判字第 66 號
要 旨:
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所為之行政處分,固應製作處分書,但處分書在現行法 令,原無一定形式之限制,凡文書足以表示處分之意思者,即屬處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