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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行政程序法第 8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313 號
  要  旨:
按法規之程序規定,原則上不影響人民之權利義務本身,於有新程序規定
時,應適用新程序規定,是為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惟被廢止之法規為
有關權利義務之實體規定時,對在其有效期間內所成立或已成立之事項及
法律關係,亦仍適用之,以迄於新法規之接替。而被廢止之舊法規,除新
法規有相反之規定或舊法規違背新法規之精神者外,如較新法規有利於人
民,則應適用從新從輕原則或從新從優原則。是以,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
理辦法係為安定國軍在臺眷屬生活,使官兵無後顧之憂,以振奮士氣,提
高戰力而設,其間雖經多次修正,惟其意旨自修正迄廢止未曾變更。嗣因
行政程序法公布實施,國防部依同法第 159  條訂定發布國軍軍眷業務處
理作業要點,延續前舉業務處理辦法規定之各項軍眷權益與公產管理業務
,其訂定之目的亦無變更。而該辦法既在延續原國軍在臺業務處理辦法規
定之軍眷各項權益與公產管理,基於居住眷舍權益應取得眷舍主管機關予
以核准配給之規定,及核給眷舍居住之立法意旨,眷舍於原眷戶死亡時,
是否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當然由繼承開始時尚生存之遺眷即其配偶與
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其居住權益;或由原眷戶之配偶優先承受其權益
,次由其子女承受居住權益;或應適用前揭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要點陸
、眷舍分配工作四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03年裁字第 519 號
  要  旨:
稅捐文書於同一贈與稅事件(本稅及罰鍰事件)中,如納稅義務人前曾陳
報戶籍地址為住居所或應受送達之處所後,嗣後住所或應受送達之處所有
變更者,納稅義務人即應主動通知稽徵機關,否則即可能造成應為送達之
處所不明而符合公示送達之情形。

3 裁判字號: 107年裁字第 1591 號
  要  旨:
公示送達之原因,須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相當之探查,若實無公示送達之
原因而行政機關仍為公示送達,其送達並非合法。又行政機關為「公示送
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需再為公示送達者,仍須合乎公示送達之要件,
非謂不問前所為公示送達是否合法,或以後情事有無變更,均得當然依職
權為公示送達。

4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149 號
  要  旨:
(一)土地徵收條例關於得由繼承人領取補償費規定之適用,係
      以確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權利人已死亡為前提,如登記
      之權利人登記資料不全,且查無行蹤,生死不明,則在查
      無證據證明其確已死亡或經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者,即難
      認開始繼承。
(二)行政文書之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 80 條規定,不以聲請
      法院核准及刊登新聞紙為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1056 號
  要  旨:
原處分機關以單掛號方式郵寄處分書,卻未留存送達回證,且其復未能提
出其他相關證據,以資證明郵務機關向應送達處所送交原處分而不獲會晤
應受送達人時,有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
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尚難認已合法送達。

6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422 號
  要  旨:
對在監所服刑之人為送達,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方屬適法。

7 裁判字號: 94年裁字第 2833 號
  要  旨:
依稅捐稽徵法公示送達之文書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80 條之規定,而應適
用稅捐稽徵法第 18 條。

8 裁判字號: 96年判字第 43 號
  要  旨:
有關醫院員工集中隔離管理之措施,係衛生局依據行政院召開之研商臺北
市立和平醫院醫護人員感染 SARS 因應措施會議及地方主管機關臺北市政
府召開之「防止 SARS 疫情擴大緊急應變小組會議」之決議辦理。該決議
所為之具體措施,係主管機關依行為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
定所為之下命處分。雖其相對人並非特定,然依其決定或措施之內容可以
確定應受管制之人員,性質上為一般處分,經該主管機關以發布新聞代替
通知,即對受管制人員發生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 裁判字號: 97年裁字第 115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上之文書,於合法寄存於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抑或
郵政機關時,即發生送達效力,並非以應受送達人前往上開機關領取文書
時,且非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後,始發生送達效力。

10 裁判字號: 100年交抗字第 113 號
  要  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第 1  項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
8 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
方法院聲明異議,亦即雖應送達之處所不明,但有以登載新聞紙之方法而
為通知者,應可認已為公示送達,而具有合法送達之效力,如受處分人欲
對處分為異議聲明者,自應依此時間為期間之計算。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2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3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4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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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5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4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6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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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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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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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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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6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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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7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6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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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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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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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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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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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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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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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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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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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7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8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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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7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7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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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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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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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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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7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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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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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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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29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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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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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8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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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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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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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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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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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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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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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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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0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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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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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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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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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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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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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9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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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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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0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1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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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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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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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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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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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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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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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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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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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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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2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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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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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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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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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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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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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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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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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1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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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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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3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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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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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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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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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2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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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4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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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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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3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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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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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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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5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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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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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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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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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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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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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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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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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4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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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4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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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4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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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6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5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6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6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7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6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6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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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6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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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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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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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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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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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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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8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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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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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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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7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7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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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7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7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7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39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8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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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9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0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9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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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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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9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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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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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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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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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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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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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1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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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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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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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0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2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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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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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1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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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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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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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3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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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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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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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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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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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2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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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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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4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3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5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4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6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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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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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5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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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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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7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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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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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6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8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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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7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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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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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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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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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49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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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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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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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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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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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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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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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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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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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8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8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0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9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1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0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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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2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1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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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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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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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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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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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1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1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1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0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39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1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0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2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1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3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2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4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3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5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4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6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5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7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6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8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7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29 裁判字號: 98年交抗字第 548 號
  要  旨:
有關送達之種類,計有自行送達、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公示送達等,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等規定,對於當事人
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至於
公示送達之方式,則依據該法第 80 條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
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
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準此,法院欲判斷公
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自應審酌行政機關是否已完成上開送達方式,並已
屆至同法第 81 條規定之發生效力時點為斷。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30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308 號
  要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送達應向受送達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而未獲會晤原告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
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將該送達文書予以寄存送達,已生合
法送達之效力,並無須再為公示送達。因此原處分如已完成寄存送達者,
已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即無須再為公示送達。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31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45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之外部效力及內部效力,通常同時出現,但同一行政處分,亦有
因實際通知之情形,可能對各當事人先後發生效力,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僅於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開始
起算其訴願之法定不變期間,但並不影響該處分已送達、通知或使知悉內
容之其他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所發生之外部及內部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32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660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對於戶籍地址為送達,於法自屬有據。且主管機關基於文書送達
所必要而蒐集個人資料,雖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許,然不得據此即認公務
機關應窮盡一切手段,以查得應受送達人之實際住居所。

333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25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乃對於行政機關就其行政上之文書,應依法
定方式通知特定行政行為之相對人或第三人,而依法定方式送達後,不論
應受送達人是否實際獲取該文書,是否確實知悉文書內容,均因經合法送
達之行政程序行為而生一定之法律效果,故行政送達之目的有二,其一為
使應受送達人確實知悉送達之內容,其二為保存送達證書。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34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268 號
  要  旨:
按人民如因其本身行為導致干擾或危害之發生,當負有責任自不待言,而
純粹之不作為亦有成為行政法上行為人之可能,此即「狀態責任」。所謂
「狀態責任」,係以具備排除危害可能性為重要考量,而物之所有人、管
理人、使用人對物的狀態原則上應係最為明瞭把握而能排除危害者,是物
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在干預行政法上是否成為責任人的判斷,係以
個人社會表現為判斷標準,苟有違反狀態即應負責。例如土地遭人傾倒廢
棄物,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事實上雖非行為人,也未同意傾倒
,但仍有狀態責任,必須擔負排除危害的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均為狀態責任人,其並非因與危害之發生有因果關係而負擔責任,乃係因
為對發生危害之物有事實管領力而須負責,故稱之為「狀態責任」。基於
行政機關人力物力之侷限性、土地之有限性、生活環境之易破壞性與難以
回復性,乃有必要課予土地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維持土地秩序之狀態
責任,尤其於行為人不明時,「狀態責任」之課與更屬維護土地環境不可
避免之手段,然不可據此即謂行為人的「行為責任」為土地所有人、管理
人、使用人的「狀態責任」之前提要件。次按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之適
用範圍,應不以一般廢棄物為限,無論何種類型之廢棄物,若未依規定清
除、處理,其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逾期土地之土地所有
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均應負限期清除處理之責任。至於土地所有人、管
理人或使用人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
關自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