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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23 號
  法律問題: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課稅資料,受調查者可
否主張「緘默權之保障」,拒絕陳述備詢?若稅務人員於調查時未告知受
調查人得保持緘默,受調查人於法院審理中得否主張其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

2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7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8 號
  法律問題:
受處分人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民國 90 年 8  月 26 日在高速公路超速行
駛,交通局於 96 年 11 月 6  日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6,000  元。時效是否完成?
3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1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7 號
  法律問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之 2  第 4  項「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
有地磅處所 1  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 1  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若駕駛人行駛營業用大貨車,裝載
原石,行經某縣市鄉道上且距最近之地磅處所有 50 公里之距離,因執勤
員警懷疑其有超載之虞,經員警攔檢後,執行稽查員警是否有要求駕駛人
前往最近地磅處所過磅之權限?另執行稽查人員要求駕駛人過磅所取得之
過磅單據,如確實超過該車核定之總重量,是否得以之做為裁罰依據?

4 發文字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 年度署處聲明異議實務問題研討會 提案七
  法律問題:
地方法院財務法庭移交行政執行處接續執行之案件,如擔保人聲明異議主
張其所書立之擔保書原係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23 條規定,故應經債權人之
聲請始得對其財產執行。試問:擔保人聲明異議有無理由?
5 發文字號: 108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三
  法律問題:
為原住民之當事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自費建築房屋供自住,於民國 57 年
及 68 年陸續依當時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申請登記取得地上權及無
償取得該土地所有權。105 年亦為原住民之鄰地所有人占用部分該地,當
事人乃向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屋還地,鄰地所有人則向該管鄉公所舉發
其祖父自 53 年間起即占有部分該地並在該地上建屋自住,請求撤銷當事
人在該地(鄰地所有人占有使用部分)之地上權設定。鄉公所經調查認定
其主張屬實,乃於 106  年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就鄰地所有人占有使用部分撤銷原核定設定地上權的處分。問上述
鄉公所依職權撤銷原處分,雖在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的 2
年除斥期間內為之,其撤銷權是否仍適用權利失效之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