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 0980000548 號
  要  旨:
當選無效訴訟應自公告當選名單之日起 30 日內提起,其始日包括當選名
單公告當日

2 發文字號: 內授中民字第 1000030404 號
  要  旨:
同一祭祀公業如有二人以上申報,祭祀公業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所
稱之協調期間,應以公所發文通知合法送達之翌日起算
3 發文字號: 北市民三字第 0933347760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受理民政類 (宗教)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4 發文字號: 北市民三字第 094334731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民政類 (宗教)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5 發文字號: 北市民四字第 093332952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戶政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6 發文字號: 役署徵字第 0940017720 號
  要  旨:
請釋役男申請出境後返國期限之計算疑義案
7 發文字號: 台內防字第 0980205026 號
  要  旨:
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案以「加害人所屬單位」為申訴對象。至「期日」之認
定則以性騷擾事件發生日期時間為據,並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辦理

8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 093072459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名稱為「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及全文
9 發文字號: 北市地一字第 097321299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 97 年第 10 次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
討會會議紀錄,相關機關應依照該內容辦理
10 發文字號: 北市地一字第 09830391100 號
  要  旨:
核釋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訂頒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範本」及
「書狀補給登記公告範本」內容
11 發文字號: 北市地二字第 09233576200 號
  要  旨:
配合內政部 92 年 12 月 15 日台內地字第 0920062491 號函示及修正後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修正「臺北市辦理 93 年重新規定
地價工作計畫」
12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 0920062491 號
  要  旨: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規定,有關 93 年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期間之計
算,其地價申報期間應自 93 年 1  月 2  日起至同年 2  月 2  日上午
止
13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 0970094567 號
  要  旨:
令釋平均地權條例第 47-1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應自訂定契約之日及契約成立之日起算
14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0970802724 號
  要  旨: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 8  點第 2  款所稱「核發租金補貼證明後逾三個月未
提出租賃契約者,以棄權論」,該規定 3  個月始日及末日應如何認定
15 發文字號: 營署宅字第 0990052727 號
  要  旨: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 18 點第 1  項第 1  款所稱「辦理貸款手續」
,係指核定戶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
利息補貼之日起一年內,持該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並於簽
訂貸款契約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

16 發文字號: 營署宅字第 0990052735 號
  要  旨: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 15 點第 1  項第 1  款所稱「辦理貸款手續」,係
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戶,持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辦貸
款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辦理貸款之各項手續,應於簽定契約之日起二個月
內完成撥款手續。但遇假日、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
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及第 50 條規定辦理

17 發文字號: 府工新字第 10168736200 號
  要  旨:
修正臺北市工務局委託區公所管理範圍為路寬 8  公尺以下道路及委託區
公所管理事項為路寬 8  公尺以下道路維護管理業務,惟不包括集會遊行
路權及道路挖掘許可等事項
18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0990164852 號
  要  旨:
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請領災害死亡救助或重傷救助之期間計算,應依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
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規定辦理

19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09704526040 號
  要  旨:
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及
契稅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所稱「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應計入訂定契
約之日及契約成立之日
20 發文字號: 台稅六發字第 09604555340 號
  要  旨:
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有關「之日起」之規定,參照法務部 90.10.09(90
)法律字第 032121 號函,應屬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之
範圍,故其期間計算自始日為之

21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1070064433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為期間之逆算,應以報廢日或出口日之前一日為起算日溯及逆算 6  個
月,並以第 6  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2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23564 號
  要  旨:
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如末日適為週日應否照計及「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
定義釋疑
23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2858 號
  要  旨:
有關人民依法申請應訂定處理期間,該處理期間應否含星期例假日、國定
假日疑義

24 發文字號: 中信顧字第 1070050593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

25 發文字號: 文中二字第 0952053024 號
  要  旨:
核釋地方主管機關應自主動發現、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或接獲中央主管機關
通知起 10 日內完成逕列暫定古蹟程序之審查程序起始日起算規定

26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0452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申請案件期間計算方式之適用疑義說明
27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2858 號
  要  旨:
有關人民依法申請應訂定處理期間,該處理期間應否含星期例假日、國定
假日疑義

28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23564 號
  要  旨:
關於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如徵收期間之末日
適為星期日,應否照計,另該條文但書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定義
為何乙案

29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32121 號
  要  旨:
關於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有無行政程序法第
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30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33380 號
  要  旨: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出境期限,
得否排除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之適用疑義乙案
3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015565 號
  要  旨:
關於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其期間之起算疑義乙案

3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20011784 號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後段規定適用疑義
3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30020370 號
  要  旨:
臺中縣政府函詢公文電子交換未成完是否得視為送達疑義乙案

3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30020841 號
  要  旨:
於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8  條規定之領獎期間,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
規定適用疑義乙案

3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40049010 號
  要  旨:
中央健康保險為業務執行上所生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期間適用疑義
3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015865 號
  要  旨:
有關停職令「始日」之執行疑義

3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022148 號
  要  旨:
有關勞動節及軍人節有無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3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60018295 號
  要  旨:
關於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 4  條規定「在國外累計滿 4  年」,實務上係
以申請人在國外居住累計滿 1460 日為準,與前開所定義「期間」之意義
不同,故應無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之適用                        

3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70047559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但書所稱「法律」者,包括依法律具體授權
訂定之法規在內,則有關車輛定期檢驗規定期間之始日計算,依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 44 條第 1  項後段規規定文義,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40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03220 號
  要  旨:
關於托育機構限期改善期限之計算,觀諸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
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之文義,其改善期間係以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算,屬
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而其始日應予算入之
4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04718 號
  要  旨:
關於各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而言,因此,如星期
六配合政府政策公告調整為上班日而非休息日,行政機關仍照常上班並未
放假,故無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規定適用之疑義
4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111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 6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期
間之計算,通常係自一定起算日往後所為之順算,至於自一定起算日溯及
往前所為之逆算,通說認為準用期間之順算計算方式

4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012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7、118、121  條及實務見解參照,所謂「有權撤銷之機
關確實知曉原作成之授益行政處分有撤銷原因」或「就具體個案行政機關
知悉具有撤銷原因」起算時點,因屬個案事實認定,且涉及「有權撤銷之
機關」依各種合法取得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並非一律以收受起訴書、緩起
訴書或法院判決時為準,因此何時始確實知曉有撤銷原因,尚難一概而論
,宜由有權撤銷機關或法院具體審認

4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178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0 條等規定參照,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移請警察機關調查目的,在於查明性騷擾事件加害人身分
等資訊,俾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行政行為,如再申訴或
裁罰程序,故警察機關從事此類事件調查程序,自屬該法所稱行政程序,
其中警察機關調查期間末日認定,因相關法規並無特別規定,自應適用該
法第 48 條第 4  項規定

4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1100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稅法規定期間之計算,自一定起算日溯及往前所為之逆算,該
逆算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者,是否準用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規定
,以該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乙案」之說明

4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1232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所定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
政機關觀之,非就為行政行為之個別行政機關定之,因行政機關於 5  月 
1 日勞動節照常上班,故無前述第 48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之適用

4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9240 號
  要  旨:
有關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第 34 條第 2  項
及第 5  項第 5  款「期間」規定,有無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但
書規定適用疑義

4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103515320 號
  要  旨:
有關行政處分指定特定期日「前」或「以前」完成特定行為之區別疑義乙
案之說明

4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23564 號
  要  旨:
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如末日適為週日應否照計及「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
定義釋疑
50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30039367 號
  要  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設有戶籍滿十年」之起算日是否
以連續計算為要件等疑義

51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70008037 號
  要  旨:
有關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中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及「契約成立
之日起 30 日」,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但書所定之情形,應
計入「訂定契約之日」及「契約成立之日」
52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70020014 號
  要  旨:
關於「緊急安置」係屬行政處分,抑或為事實行為中之「強制措施」,雖
然有待釐清,,但因「緊急安置」為違反當事人意願且拘束其行動自由之
措施,具有與「處罰或不利處分」相似之性質,應可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
第 48 條之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基本權
53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10310545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金門縣政府函詢執行離島建設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受理申請
截止日期疑義」之說明

54 發文字號: 法政決 字第 0981111583 號
  要  旨:
關於公職人員就(到)職或卸(離)職之財產申報期間,按期間以日、星
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則不在
此限

55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050400111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提示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懲罰應行注意事項,請機關確實依說明辦理

56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110400455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各機關對收容人因違規事件施以區隔調查,請注意區隔期限,謹守最小侵
害原則,並應建立內部管考機制,依矯正機關區隔調查處理流程辦理

57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80460071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 108.01.01  生效

58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80460614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規定,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
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 109.01.01  生效

59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90460149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0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90460682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
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 110.01.01  生效

61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90460692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2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90460693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九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3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00460298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4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00460299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5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0046030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6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00460606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7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00460607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8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00460608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69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10460044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
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 111.01.01  生效

70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10460134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71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10460135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72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10460295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73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10460296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74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10460297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修正「中華民國一百
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即日生效

75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2580000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經濟部公告訂定「中華民
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 112.01.01
生效

76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13580009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經濟部公告訂定「中華民
國一百十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 113.01.01
生效

77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902403280 號
  要  旨:
電子遊戲場業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11 條第 2、3 項之規定,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係以屆期未改善之客觀事實為按日連續處
罰要件,並非以主管機關之複查為處罰要件;主管機關之複查係行政機關
調查行為人違規事實及證據之程序行為
78 發文字號: 北市交秘字第 0933619480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公告 94 年度交通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79 發文字號: 北市交秘字第 0943576140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公告 95 年度交通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1  份
80 發文字號: 北市交秘字第 0953619930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公告 96 年度交通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81 發文字號: 交路字第 1020000511 號
  要  旨:
核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關「未領有駕駛執
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 2  年」以及「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之
適用疑義
82 發文字號: (95)勞職業字第 0950506821 號
  要  旨:
失業認定日之登錄,以實際辦理失業認定當日為準

83 發文字號: 勞保 1字第 1010050551 號
  要  旨:
就業保險法第 27 條所定「7 日」回覆推介卡之期間係以日曆天計算,其
立法理由係為暸解申請人是否已順利再就業,並避免於其已再就業,仍繼
續為其媒合就業機會,致浪費行政資源
84 發文字號: 勞保 1字第 1010055417 號
  要  旨: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期間
計算標準,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期間規定認定

85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0980130847 號
  要  旨:
事業單位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如認有工作必要,得停止勞工之假期
,並於事後詳述理由報請核備

86 發文字號: 勞動 4字第 1020130124 號
  要  旨:
有關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請求」因文件不全而補正及遺屬或指定請
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等相關規定解釋
87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50131239 號
  要  旨:
令釋 104.12.09  修正發布,並自 105.01.01  施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則部分條文自 105.06.21  起失效,另自 105.06.21  起適用 104.12.09
修正施行前之條文

88 發文字號: 勞動關 3字第 1070128385 號
  要  旨: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主管機關等之期間,係以
符合同法第 2  條規定之當日即起算,其始日應予計入,另所稱「60  日
前」應準用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之順算方式,最遲應於該「前一日」
之前一工作日通報解僱計畫書方為適法

89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10007051 號
  要  旨:
有關就業服務法雇主資遣員工應列冊通報期間日數之計算是否包含星期例
假日乙案

90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20200622 號
  要  旨:
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津貼者,其申請人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
記,並於二個月內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指定單位所推介之人員

91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1000507273A 號
  要  旨: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9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非自願離職勞工之身分
,應有 14 日之推介就業等待期,等待期屆滿仍未就業者,予以失業認定
,不論其二次失業再認定期間間隔長短或短暫就業未達 14 日內之次數

92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 0970059991 號
  要  旨:
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關於「限期採取
適當措施」規定之適用原則及期限認定方式

93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 0930092981 號
  要  旨:
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事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改善期間之末日係星
期日,則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
94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 0940001090 號
  要  旨:
有關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有關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效力展延申
請之日期認定及送達方式
95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40060077 號
  要  旨:
收費站拓建工程違反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惟期限末日因
颱風停止上班日,故應順延一日作為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

96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1020047613 號
  要  旨:
有關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所規定之申報日數,依行
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所指期間係日曆天
非工作天
97 發文字號: 環署授化字第 1070006532 號
  要  旨: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之疑義

98 發文字號: 公評字第 1062260242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繳交時間,涉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行政程
序法等規定之說明

99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一字第 0910291157 號
  要  旨:
有關公教員工應徵服兵役於退伍 (役) 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之日起薪
,其「復職報到日」應如何認定問題
100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70690667 號
  要  旨:
公務員服務法第 8  條所稱「1 個月內」就職計算方式,自接奉任狀次日
或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次日起算,末日計算方式則扣除期程外,依行政程
序法第 48 條辦理,經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式亦同
101 發文字號: 局給字第 0910016701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 (役) 或停役,如於一個月內向原服務機
關申請復職報到,如何辦理復職並支薪等事宜之處理情形
102 發文字號: 法一字第 1996227 號
  要  旨:
公務員服務法第 8  條規定參照,該條前段所稱「一個月內」計算方式應
為自接奉任狀之次日起;或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為始日;
末日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同條後段所稱經
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其計算方式亦同

103 發文字號: 部法一字第 0972974423 號
  要  旨:
發布公務員服務法第 8  條規定中所稱「1 個月」規定,關於該期間及起
算日之計算方式之解釋
104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 0912139377 號
  要  旨:
有關「公教員工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 (役) 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之
日起支薪」,其「復職報到日」疑義
105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 0972914986 號
  要  旨:
函詢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婚假應自結婚之日起 1  個月內請完畢、喪假
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之規定,與行政程序法有關期間之始日計算規
定適用疑義
106 發文字號: 部退三字第 0912141233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 (役) 或停役,如何辦理復職並支薪等事
宜
107 發文字號: 部銓一字第 0952696597 號
  要  旨:
軍聘人員離職轉任公務人員,其休假年資是否銜接疑義
108 發文字號: 部銓四字第 1064214345 號
  要  旨: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原因消失,考量其主動與未主動申請復職之
衡平性,修正通知復職期間為 10 日。未復職者視同辭職,以追溯自留職
停薪原因消失之次日為辭職之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