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 0920083528-1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政府機關或土地所有權人因市地重劃所產生之繳納差
額地價或發給差額地價等公法上請求權,於消滅時效完成後,雙方當事人
均取得消滅時效抗辯權。另土地所有權人因多配土地而應繳納之差額地價
,經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如發生於行政執行法修正施行日後,即移
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2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432143600 號
  要  旨:
依比例原則,應先以處怠金間接強制執行方式促使當事人履行開鎖讓執行
機關人員進入勘查,倘間接強制執行仍無效果時,或情況急迫,如不及時
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再依以強制破壞方式進入執行違建查報蒐證
3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931022800 號
  要  旨:
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得對建築物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進行檢查
,如相對人規避、妨礙或拒絕,則應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可連續處罰並限制使用

4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0980064342 號
  要  旨:
按行政罰係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等之裁
罰性不利處分。如其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或屬預防性
不利處分、保全措施或行政執行方法者,與行政罰之裁罰性不同,非屬裁
罰性之不利處分。查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之「勒令拆除、改建、停止
使用或恢復原狀」非屬行政罰,故若採「不先處以罰鍰,僅勒令拆除、改
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則不符前開都市計畫法之裁罰規定

5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1010300571 號
  要  旨: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並未就委託處理權利價值查
估事務之方式予以特別規定,故宜適用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準此,由實
施者委託他人複委任處理權利價值查估事務尚非法所不許

6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1010802709 號
  要  旨:
都市計畫法未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於稽查是否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規定之方式加以規範,故主管機關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6~42 條等
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並以該法第 43 條規定之論理及經驗法則斟酌判斷
。如主管機關有進入他人住宅空間之必要,則得依據同法第 42 條規定實
施勘驗並通知當事人到場
7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1030800242 號
  要  旨:
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或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命令
,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者,主管機關固得以所有權人之
人數為處罰基礎,然為避免處罰違反比例原則,主管機關得依各案事實審
認責任歸屬及分配個別共有人處以罰鍰之比例
8 發文字號: 內授營環字第 1100808869 號
  要  旨:
建築物所有權人為多數共有人,因共有建物涉違反下水道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共有人處以罰鍰,若分別處罰共有人致產生全體共有人
罰鍰總額高於行為人之情形,地方政府得依事實調查結果衡酌是否認定全
體共有人之違法係一行為,並依個案事實審酌個別共有人應處之罰鍰

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20100270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50 條
第 1  項及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
行政調查程序,並依職權處理

10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700242 號
  要  旨:
有關主管機關駁回土地所有權人提出一併徵收剩餘土地之申請,其相關適
法疑義
1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80046943 號
  要  旨:
關於主管機關對於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及營業設施得實施檢查,且民宿
經營者對於主管機關之檢查負有容忍之義務,惟對於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
,主管機關僅得以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未有「強制檢查」之規定,因此
,主管機關於民宿經營者拒絕檢查時,尚不得逕以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強
制實施檢查之

1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002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20  條、社會救助法第 4、4-1、5  條規定參照,
集保公司為配合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制度實現,依主管機關審核低收入戶及
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所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所持有存價證券相關
資料予查詢機關,應可認為係符合「增進公共利益」規定

1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1280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14 條等規定參照,網路平台業者與刊售違法商品或違規廣告
人,須有該規定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始得
予分別處罰,故如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分擔,而僅係單純不提供違
規業者 IP 位址,尚難逕依該規定論處

1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167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24、40、43 條、戶籍法第 6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18  條規定參照,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戶籍謄本案件,得視實際情形,
依上述相關規定,斟酌裁量所需附繳證明文件,並應踐行個人資料檔案安
全維護義務規定

1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3770 號
  要  旨:
為檢討修正內政部訂頒之夫妻聯合財產更名登記審查要點第 1  點等登記
法令,以符合 CEDAW  法規規定乙案,法務部就「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6-1 條,並未包括夫或妻於緩衝期間屆滿前死亡之情形,與內政部登記法
令之規範範圍不同」、「夫或妻於緩衝期間屆滿前死亡,其以妻之名義登
記之不動產歸屬,應由地政機關依職權個案審認」等說明

1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94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2 條規定參照,該規定係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對
待事實有關人、地、物實施勘驗,並未課予當事人配合調查之協力「義務
」,當事人未配合調查時,行政機關不得實施強制檢查,須有其他法律依
據,始得為之;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係為加強
管理農舍定期檢查機制,並非「強制檢查」規定,故主管機關於農舍所有
人拒絕檢查時,亦不得逕以該規定強制實施檢查

1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1208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7、36~43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3、108
條規定參照,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課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就主管機關所為監督或檢查負有容忍義務,
且並無限制主管機關須於一定期間先行通知方發生該容忍義務,兒童及少
年福利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將受行政處罰;又行政機關為行政檢
查時仍應遵守比例原則、選擇損害最小方法為之、執行時踐行正當行政程
序以及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供事後審查

1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1249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6、39、42、43 條、行政罰法第 42 條規定參照,如對拒
絕主管機關檢查者,僅得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並未有「強制檢查
」明文規定,則主管機關尚不得逕予強制執行檢查;另建築物使用人、管
理人或所有權人以維護私領域為理由,拒絕稽查而未能進入該私人領域調
查,如依其他事實及證據,已足證明違反法令事實存在,仍得裁處行政罰

1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703508660 號
  要  旨: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
定居許可辦法第 22 條等規定參照,上述條例及辦法歷經多次修正,修法
緣由及規範意旨等,應屬主管機關知之最詳,故有關申請案所涉條例及辦
法修正前、後法規適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予以釐清

20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50047171 號
  要  旨:
有關移送行政執行案件其執行時效疑義

21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203508850 號
  要  旨:
民法第 1063 條規定參照,婚生子女與法律上推定之父未有血統真實者,
得由該子女之母、法律上推定之父及該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又受婚生
推定子女在未先有否認子女之訴勝訴確定判決前,在法律上不能不認為夫
之婚生子女,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主張,故戶政機關亦無從為反於法
律規定之登載

22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74640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是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37 條申請調查證據,或依第 39 條至第
42  條規定行使調查及勘驗,如主管機關依相同法令規定對於財團法人行
使監督權之公權力,認為有必要時,自得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事實集證據
23 發文字號: FDA 食字第 1040038056 號
  要  旨:
有關產品檢出諾羅病毒之所屬供應商疑義
24 發文字號: 國健教字第 1000006216 號
  要  旨:
有關活動主辦單位拒絕行政機關人員進入檢查是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之情事者,應如何處理之疑義

25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 0910010038 號
  要  旨: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26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 0940121403 號
  要  旨:
有關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
明書,其分管認定疑義
27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 0960161748 號
  要  旨:
共有農業用地之部分共有人,為申請其持分部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
明書相關申請疑義
28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 900010341 號
  要  旨:
釋共有農業用地之共有人申請其持份部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案
29 發文字號: 勞檢 1字第 1000151147 號
  要  旨: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依勞動檢查法第 25 條規定,勞動檢查
機構應副知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依職
權調查證據作為裁處之依據,並建議於事業單位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無異議之 10 日後,再依法裁罰
30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20208786 號
  要  旨:
雇主有違反「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其僱用獎助津貼追
繳之裁量基準

31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1000072018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6~43 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 條,就業歧視評鑑委員會審理案件,書
面通知雇主陳述意見,又為職權調查證據,雇主提供之必要文書、資料或
物品,負舉證責任

32 發文字號: 勞職管字第 0970018106 號
  要  旨:
如有留學顧問有限公司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短期遊學打工並收取相
關費用者,因係屬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之就業服務業務範疇
,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
33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1020008826 號
  要  旨:
有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或各縣市環保局…等公務機關或人員,所移
送、函送或檢舉疑似妨害安寧之機動車輛,主管機關應比照噪音管制法第
13  條人民檢舉等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34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 1000089100 號
  要  旨:
關於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應依行政程
序法相關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認定之
35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 1050034196 號
  要  旨:
有關廢汽車觸媒如用於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及石油煉製等相關產業之製程或
用於機動車輛之觸媒轉化器或含貴重金屬、過渡金屬、沸石觸媒或非屬重
油加氫脫硫製程廢觸媒者,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

36 發文字號: 局企字第 0990013272 號
  要  旨:
職員曾任工友服務證明遺失,年資認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