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警消人員於第一時間到場協助或參與護送時,警消人 員是否可進行提審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或到達逮捕、拘禁機關 後,由逮捕、拘禁機關進行書面告知?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指派未具律師資格之法制人員,由其轄下公立高級中學 以下學校出具委任書委任其為相關行政訴訟事件之訴訟代理人,是否符合 行政訴訟法第 49 條第 2 項第 3 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