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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100366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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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正公布後,印鑑登記辦法適用
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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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500355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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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屬行政程序
法所稱「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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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5004146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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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執行區域計畫法第 13 條但書隨時檢討變更規定滋生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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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8070058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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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各機關於制(訂)定法規時,各機關宜視個案所需,規定法規之施行
日期,倘屬新制度之施行或修正者,宜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
條款,以避免驟然施行後,造成民眾無從預為因應準備,而影響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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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0000476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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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參照,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
有罰則,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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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051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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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臺東縣(101-104) 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之程序疑義乙案
」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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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051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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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之程序疑義乙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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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3035003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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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程序法第 54、107、155、156 條規定參照,「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
方案」所依據住宅法並未明定方案應舉行聽證會,則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
「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情形,惟行政機關在政策規劃或執行方案
形成過程中,為廣納意見以提高政府決策過程參與度及透明度,主動提供
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機會,尚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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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12035074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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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花蓮縣第四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112 年度提報行政院計畫聽證會
」疑似違反行政程序法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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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交路字第 09500101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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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屬實質意義之法
規命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等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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