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正公布後,印鑑登記辦法適用 疑義乙案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屬行政程序 法所稱「法規命令」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參照,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 有罰則,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屬實質意義之法 規命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等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