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036670 號
  要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正公布後,印鑑登記辦法適用
疑義乙案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50035512 號
  要  旨: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屬行政程序
法所稱「法規命令」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047600 號
  要  旨: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參照,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
有罰則,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4 發文字號: 交路字第 0950010108 號
  要  旨: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屬實質意義之法
規命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等程序規定